星期日, 9月 13, 2009

(轉貼)妒忌與義憤



  南方朔在他的《有光的所在》中談到妒忌義憤的分別。

  由於妒忌經常以一種義憤的方式來表達,所以當一個人對社會現象或政治局勢表達憤怒時,當下我們無法判斷他究竟是出於義憤還是妒忌,一切要等到以後。南方朔舉了兩個例子說明:
  • 一個人義正辭嚴地指責別人奢侈,但如果有一天他有了錢,卻也加入了奢侈的行列,那麼我們可以知道,他先前的憤怒只是妒忌的表現而已。
  • 一個人自稱民主鬥士,但如果有一天他有了權力,但卻沒有比先前所批判的對象更好,那麼他過去的一切也只是出於妒忌而已。
  南方朔的觀察十分深刻。看到別人有而我沒有,很容易誘發妒忌,但妒忌是常常戴著義憤的假面具欺騙世人的。 因此,我們看到一個人站在正義一邊,指責別人的不是,我們不要太早相信他,我們得耐著性子,看他有了錢或有了權,是不是原形畢露,還是他真的執著於為社會 好的理想,一路走去,始終如一。如果台灣的選民能夠對政治人物心存懷疑,耐心觀察,也許台灣的民主境界尚能有提升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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